自招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事项名称: 自招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事项性质: 行政备案
服务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受理--审核--是否批准备案。 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报材料:
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右下角法人签名加盖公司行政公章。(不可打印,手写三份); 2、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分管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保安员花名册(二份); 6、全体保安员《保安员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7、保安服务区域基本情况;8、三种制度 (1)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保安员管理制度。
法定周期: 无
承诺周期: 即办
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是否需要原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