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

来源:保安支队 发布时间:2024-03-29 13: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

事项性质: 行政备案

服务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受理--审核--是否批准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申报材料:

外省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在本省开展保安服务业务,应当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到服务合同履行地市级公安机关填报《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经营备案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的保安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股东会议决议; 4、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 5、办公用房的相关证明; 6、项目合同; 7、授权书; 8、保安员证; 9、拟任保安服务公司项目经理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捺手印。

法定周期: 无

承诺周期: 即办

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是否需要原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