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来源:保安支队 发布时间:2024-03-29 13:08:08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

事项性质: 行政备案

服务对象: 企业

申请条件:

申请--受理--审核--是否批准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应当向市级公安机关填报《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保安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 4、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书。 5、授权书 6、拟任分公司负责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捺手印。 7、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房屋性质为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证;为租用房屋的除提供房产证外,还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须全部共有产权人签字)及租房发票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捺手印。

法定周期: 无

承诺周期: 即办

审批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是否需要原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