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市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对持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者因其他正当事由需要在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停留且无需变更签证种类的,可以延长停留期限。对外国人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可以换发签证。对外国人入境后因所持签证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申请补发签证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法定不准入境人员

十二、申请材料: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2、一张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4、《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可容缺材料:无

十三、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除外)。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零次、一次签证:160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零次、一次团体签证:130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团体签证分离:160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增加、减少偕行人:160元/人次(计价格[2003]392号)。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4—42385666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