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对台湾居民的暂住登记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661号修改)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六、服务对象:台湾居民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台湾居民在中国境内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十三、办理流程:1、申请2、核对3、登记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无规定;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4—42385666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