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来源:本溪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10:00: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六、服务对象:来溪外国人(入住本溪的外国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宾旅业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外国人的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

可容缺材料:无

十三、办理流程:1、申请2、核对3、登记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不可网办。

十五、办结时限:无规定;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出入境管理局,电话024—42385666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咨询电话:024—42822405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