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的材料

来源:法制支队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40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的材料:1、提交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者能够证明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证明材料。2、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三)行政复议请求;(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手印。3、需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件。

办事流程及时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的上一机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在五日内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上级公安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六十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安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

咨询电话:2833217;283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