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来源:法制支队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55 浏览次数: 【字体:

申请国家赔偿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要求公安机关确认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或者直接提出赔偿请求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未得到确认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交能够证明赔偿请求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确认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申请书》。《确认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确认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申请的日期。

办事流程及时限:赔偿义务机关(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书后,应当填写《刑事(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并根据本规定进行审查,于十日内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受理赔偿审批表》,报本级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委员会领导批准后,填写《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及时送达赔偿请求人; (对于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不符合法定条件,违法行使职权事实没有得到依法确认或者赔偿请求已过法定时效的,报本级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委员会领导批准后,制作《不受理赔偿申请通知书》,及时送达赔偿请求人; ()对赔偿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告知请求人补充有关材料后予以受理;()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赔偿申请,告知请求人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或者将申请移送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处理。赔偿义务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赔偿请求后,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

办理地点:本溪市公安局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

咨询电话:2833217   283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