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1 10:00: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二、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uedbet体育滚球_uedbet体育投注-在线*官网: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三)做好弃婴户籍登记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应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六、服务对象:自然人、单位


七、受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八、决定机构:公安派出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申请为本人出具证明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申请为他人出具证明的,应持本人和被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被证明人(未成年人持父母或监护人)的委托书;3、凡属委托他人代开证明或本人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不能当场办理,需经民警调查核实后,方可为其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确认


十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确认、网上办结,网上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本溪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电话:024—42833109


十九、办公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