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01 10:00: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六、服务对象:企业


七、受理机构:各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无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2、法人的身份证明;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4、委托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 5、购买许可证原件。


可容缺材料:无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0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全程网办,网办平台辽宁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电话024—42312922


十九、办公地址: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咨询电话:024—423129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