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审批
一、事项名称: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
六、适用范围: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单位或个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交警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受理条件: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的物品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填写《超限运输通行许可申请表》提出申请;(二)提交货物装载照片;(三)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四)提交车辆保险证复印件。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审批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实施机关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超限运输通行证》,必要时,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沿途指挥、疏导交通;实施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43860517;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