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既审既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六、适用范围: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出现有关情形有,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如下情形,(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押、扣留、暂扣的,应当收存扣押、扣留、暂扣凭证。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1、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信息,在七日内以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形式邮寄《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手续。对具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情形的,还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后办理降级换证手续。2、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打印并出具《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决定书》,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降级换证时,需要审验的,一并办理。

(二)审查: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降级换证的,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注销准驾车型的信息,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公告注销后,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办理降级换证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同时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两种以上情形的,只办理一次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业务。

(三)决定: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降级换证时,需要审验的,一并办理。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辽价发〔2006〕25号,体检费20元、驾驶证费10元。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024-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