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5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即审即办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适用范围:已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审批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1、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二)审查: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三)决定:核发驾驶证。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网通办”;(三)“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以及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卧龙镇,本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咨询电话44811432;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车管所。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