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
一、事项名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服务对象:经营停车场的企业单位
六、审批依据:(一)《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中介机构:无
十、审批条件:停车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营业执照;(二)合格的停车场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四)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实施机关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本溪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实施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60517。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