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备案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服务对象:经营停车场的企业单位

六、审批依据:(一)《本溪市城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本溪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条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本溪县、桓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九、中介机构:无

十、审批条件:停车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一)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经济组织营业执照;(二)合格的停车场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资料;(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四)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三)决定:实施机关审查后,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本溪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实施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60517。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