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5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县级公安机关

五、审批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六、适用范围:对国际联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备案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县区网安大队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县区网安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一)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二)互联网网站开办者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注册账号;(三)按照平台申报流程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网站信息;(二)开办主体信息;(三)网站负责人信息;(四)、注册人信息。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网上申报。

(二)审查:指导备案;接受备案材料。

(三)决定:备案审核。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处,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六:办公地址: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