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的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单位的备案

二、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权限划分:市级

五、审批依据:《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7日颁布)

第十六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一)营业执照;(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适用范围:企业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科技处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1、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不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网上预审,网上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网、辽宁公安互联网+平台。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89024;本溪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科技处,咨询电话:024—4283314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