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1 10:0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县级

五、设定依据: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六、服务对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七、受理机构:各县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八、决定机构:各县区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无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2.法人、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场所外观照片一张;4.场所实际位置图、室内平面布置图、网络拓扑结构图、电脑编号与内部IP对应表;5.信息安全管理制度;6.运营商出具的固定IP接入互联网证明;7.若2—5项材料不全的,需签署《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书》(两份)。8.如果非法人自己办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场所地址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请表》;2.场所实际位置图、室内平面布置图、网络拓扑结构图、内部IP对照表;3.运营商出具的固定IP接入互联网证明。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法人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原法人代表出具的同意变更说明书2.原法人、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3.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请表》。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网络(IP)地址、上网电脑数量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事项申请表》;2.场所实际位置图、室内平面布置图、网络拓扑结构图、内部IP对照表;

可容缺材料:(一)2、3、4、5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0次;实行“证照分离”;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全程网办,网办平台辽宁公安互联网+平台,一网通办。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告知承诺制)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024—42833769

十九、办公地址: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本溪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咨询电话:024—42833772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