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枪支持枪证许可
一、事项名称: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实施层级:省级,市级
五、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第八条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第十一条 配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六、服务对象: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治安管理窗口
八、决定机构: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1、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十一、禁止性要求:无
十二、申请材料: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十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十四、办理方式:实体大厅办理;到场次数1次;支持邮递办理。网上办理情况:全程网办;网办平台,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办结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3889010;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024—42833728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咨询电话:024—43860517;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咨询电话:024—42833728
二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