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3-0003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3-02-07 成文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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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07 09:03:23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uedbet体育滚球_uedbet体育投注-在线*官网:印发<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公交发〔202317号)

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机密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支队财务部门负责我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我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我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等相关问题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文件。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单位概况。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单位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巡逻,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设置施划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维护城市道路基础设施;设置道路交通监控设施;构建智能化城市道路交通指挥体系等。

二)是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勘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打击处理交通肇事责任人;开展交通事故联动调解工作。

三)是全市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宣传媒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律意识;

四)是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负责办理全市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和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号牌,管理机动车档案;负责全市驾驶人驾驶证新考、审验等;负责监管全市机动车检测检验等。

二、机构设置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是纳入本溪市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队设2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安全管理综合调研;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公务接待;文件收发、机要档案保管;交通管理对内宣传;“民心网”群众诉求和提案议案办理等。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2名。

2、政治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训练工作,人事管理,党、团、工会等工作。

人员编制6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1名。

3、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

人员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

4、行政(财务)科

负责全支队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装备、车辆、油料、办公用品、房产、固定资产、办公楼等管理工作。支队财务管理;

人员编制8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2名。

5、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全支队离退休干部、民警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6、交通科

负责交通特勤保卫工作;交通秩序整顿工作;道路挖掘及通行证发放审批工作;交通法规起草;交通信号灯等设备维护。

人员编制6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1名。

7、宣传科

负责全支队对外宣传工作

人员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8、科技科

负责全支队计算机网络和系统管理;组织实施科技化管理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参与支队相关科研项目规划、建设及道路交通组织规划设计;支队指挥中心管理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等工作。

人员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9、执罚站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

人员编制6名,站长职数1名、副站长2名。

10、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工作。

人员编制27名,所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下设机动车管理科、驾驶证审验科、驾驶人考试科、机动车检测调试所、档案科5个科。

1)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管理科

负责全市机动车牌照核发;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注销等工作。

人员编制4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2名。

2)车辆管理所驾驶证审验科

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等业务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2名。。

3)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调试所

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业务监管工作。

人员编制3名,所长职数1名、副所长2名。。

4)车辆管理所驾驶人考试科

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

人员编制7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2名。

5)车辆管理所档案科

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5名,科长职数1名。

11、法制大队

负责规划研究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支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质量检查;负责办理信访案件;负责行政案件审核及复核;负责组织民警法制培训。

人员编制4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

12、交通事故处理大队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培训、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负责依法办理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负责全市道路事故预防对策研究和交通安全预警研判分析。

人员编制14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13、高速公路一大队

负责高速管辖区域内道路巡逻、交通秩序管理及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人员编制20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14、高速公路二大队

负责高速管辖区域内道路巡逻、交通秩序管理及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人员编制13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15、高速三大队

负责高速管辖区域内道路巡逻、交通秩序管理及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人员编制11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16、直属大队

负责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市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监管工作;负责记满12分驾驶人教育培训;负责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负责警示教育基地管理。

人员编制8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17、辅警管理(特勤)大队

负责重大活动的交通安保;负责城区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负责全市区域内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10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

18、平山大队

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内驾驶人队伍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管理。

人员编制34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19、明山大队

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内驾驶人队伍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管理。

人员编制34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20、溪湖大队

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内驾驶人队伍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管理。

人员编制19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21、南芬大队

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内驾驶人队伍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管理。

人员编制14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2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内驾驶人队伍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管理。

人员编制15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23、桥北工业园大队

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内驾驶人队伍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管理。

人员编制10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24、溪钢大队

负责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辖区内驾驶人队伍交通安全宣传和车辆管理。

人员编制9名,大队长职数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第三部分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661.6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6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661.6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661.6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09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12.91万元,公用经费977.46万元。

2.项目支出4571.29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2614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957.29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849.4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7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增加3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金额146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0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126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减少423.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制度。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540万元,比2022减少55万元,下降9.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0万,公务用车运行费340万。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1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0万元,比2022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减少

2023年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595

54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95

54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255

20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40

34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12月31日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共有车辆85台,其中:一般机要通信用车1台,应急保障用车1台,特种车辆7台,执法执勤用车76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1个,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2614万元。

第四部分 本溪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2023年本溪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预算批复表(1).xlsx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