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4-0000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2024年机关本级预算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2-19 成文日期: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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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2024年机关本级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19 16:50:52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部分 本溪市公安概况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2024机关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本溪市公安2024年机关本级预算公开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uedbet体育滚球_uedbet体育投注-在线*官网:印发<本溪市公安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公办[2024]1号

本溪市公安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溪市公安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我局警务保障部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所属的交管局、监管支队、森林警察支队、警务保障服务中心等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本溪市公安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20 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部分 本溪市公安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措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管理、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到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指导、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

(十四)落实我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工作。

(十五)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优抚表彰的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警衔并协助管理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七)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本溪市公安2024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本溪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第三部分 本溪市公安2024机关本级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公安机关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1983.9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8193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8024.55万元,其他收入13907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0052.42万元。

(二)支出预算91983.9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986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53.33万元,公用经费6509.52万元。

2.项目支出32121.12万元。

2024年预算收入比2023年增加7826.97万元,预算支出比2023年增加7826.9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本溪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50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2023减少639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均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本溪市公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8135.2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846.17万元,服务采购预算4328.52万元,工程采购预算960.58万元。2024年预算2023减少1349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采购预算减少。

2024年本溪市公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总金额4328.52万元2024年预算2023减少750.2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服务预算减少。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本溪市公安机关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64.6万元,2023年减少1135.49万元,下降36.1%。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5万元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降低接待支出和频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59.6万元2023年减少908.7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完成较大部分公务车辆报废更新,2024年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减少。

2024年本溪市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2478.33

1564.6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0

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468.33

1559.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240.33


公务用车运行费

2228

1559.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溪市公安共有车辆552,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7辆、特种执法执勤用车218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21辆、离退休用车1辆。

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溪市公安2024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8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8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22068.7万元

部分 本溪市公安部门预算公开

2024本溪市公安局本级预算批复表.xlsx

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