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19-0012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出入境办事通指南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1-05 成文日期: 2019-1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出入境办事通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05 15:12:17 【字体:

事项1:护照的首次申请、换发、补发

一、在我市申请普通护照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或登记备案所在地申请;

3.不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4、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 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 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6、现役军人的申请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二)普通护照换发

1.换发条件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2.所需材料

申请人除应提交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三)普通护照补发

1.补发条件

申请人所持有的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2.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护照。

三、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部门

窗口受理地址

受理接待时间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本溪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

周一至周六8:30-17:00

周日8:30-15:00

42822405

42833145

本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园林巷77栋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至周日8:30-15:00

46836383

46836323

桓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山路

9号

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至周日8:30-15:00

48868925

48868205

四、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省内户籍居民6个工作日办结,跨省异地10日办结(均不含邮寄和送达时间)

 

五、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六、办理是否收费?

护照首次申请120元/本、护照换、补发140元/本(发改价格[2019]914号);护照加注20元/本([1993]价费字164号) 

七、是否可以代办?

需本人申请,不可以代办。 

八、其他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事项2: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一、在我市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居民;

2.持有本溪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辽宁省居住证》的外省居民;

3.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4、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或登记备案所在地申请(登记备案地可办理港澳证件以及团队旅游签注

5.不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4、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 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 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6、现役军人的申请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7.外省居民在我市申请非旅游类港澳签注还需提供:《辽宁省居住证》或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申请团队旅游类往来港澳签注(本溪无个人旅游签注签发权限)

除提供第二条第一款1-6条所需的材料外,无需提其他材料;

(三)申请探亲类往来港澳签注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除提供第二条第一款所需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7)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申请商务类往来港澳签注

1.申请条件:

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商务签注备案制度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2)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企业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证明);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3)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逗留类往来港澳签注

1.申请条件

1)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2)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4)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申请其他类往来港澳签注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换、补发

1.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2.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三、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部门

窗口受理地址

受理接待时间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本溪市公安局

出入境接待大厅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周日  8:30-15:00

42822405

42833145

本溪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园林巷77栋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至周日 8:30-15:00

46836383

46836323

桓仁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山路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至周日 8:30-15:00

48868925

48868205

四、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1. 省内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换发、补发6个工作日办结;,跨省异地首次申请、换发、补发10日办结(均不含邮寄和送达时间)

2.省内居民旅游类单独签注立等可取,非旅游类单独签注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 跨省异地居民单独签注10日

3.自助机再次签注(旅游类)立等可取。

 

五、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六、办理是否收费?

 

 

六、办理是否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二次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一年)多次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两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七、是否可以代办?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港澳通行证需本人申请,不可以代办。再次签注可以由他人代办。

八、其他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回内地,未满限制赴港澳期限的人员,按照上述第一项规定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事项3: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居民;

2.持有本溪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辽宁省居住证》的外省居民;

3.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4、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赴台团队旅游签注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或登记备案所在地申请(登记备案地可办理往来台湾证件以及团队旅游签注

5.不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该照片可为非制证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供) 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对于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4、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 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 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6、现役军人的申请还应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7.外省居民在我市申请非旅游类赴台签注还需提供:《辽宁省居住证》或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申请事由证明材料

1.赴台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事由的入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交验与赴台任务相应事由的入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电子类入台许可视为原件。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除提交上述相应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提交上述相应的申请材料。

三、去哪儿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部门

窗口受理地址

受理接待时间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本溪市公安局

出入境接待大厅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周日  8:30-15:00

42822405

42833145

本溪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园林巷77栋)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至周日 8:30-15:00

46836383

46836323

桓仁县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大队

桓仁满族自治县天山路9号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至周日 8:30-15:00

48868925

48868205

 

四、多长时间可以办好?

1. 省内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换发、补发6个工作日办结;,跨省异地首次申请、换发、补发10日办结(均不含邮寄和送达时间)

2.省内居民旅游类单独签注立等可取,非旅游类单独签注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 跨省异地居民单独签注10日

3.自助机再次签注(旅游类)立等可取。

五、具体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六、办理是否收费?

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是否可以代办?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本人申请,不可以代办。再次签注可以由他人代办。

 

八、其他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