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gaj-2021-0029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公安局
信息名称: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解读之四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7 成文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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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解读之四

发布时间:2021-12-27 10:39:29 【字体:


一、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遭遇恐吓威胁等,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民警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遭遇恐吓威胁、滋事骚扰、尾随跟踪,或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机关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民警在执法执勤现场受到不法侵害,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置?

民警在执法执勤现场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及其所在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害并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指挥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指挥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同时通报警务督察部门。警务督察部门视情派员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协助控制事态,督促依法处置。

三、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后,公安机关应当如何进行医疗救助?

公安机关应当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为负伤民警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四、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后,公安机关应当如何进行法律援助?

公安机关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法制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的复杂程度、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视情提前介入,加强审核把关,对案件定性、取证、处理等进行指导,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

五、《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对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是如何规定的?

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六、《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对容错纠错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分、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行为事实、情节、后果,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客观评价民警行为性质,区分执法过错、瑕疵、意外,依法依规作出责任认定。

对于民警依法履职尽责,受主观认知、客观条件、外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损失和负面影响的行为或者出现的失误,以及民警非因故意违法违规履职,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与影响的,公安机关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民警的责任,或者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民警刑事责任的建议。

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对存在执法过错争议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民警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以及执法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出具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公安机关内部责任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供论证意见,加强沟通。